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8月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2起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陵水文罗某学生托管中心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案。2025年12月1日,该局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线索,反映陵水文罗某学生托管中心仓库储存的红豆存在渗水积水、发霉等问题。
经立案查明,该托管中心于2025年10月25日购进20包规格为500g/包的小红豆,进货价为10元/包。购进的小红豆堆放于厨房旁食品原料货架底部,用于制作红豆砂糖水,作为学生午餐餐食。2025年11月6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托管中心开展检查,发现该批小红豆已使用13包,库存剩余7包(其中1包已发霉,2包已拆开使用,4包未使用但有积水现象)。根据该托管中心食品留样登记记录,2025年10月30日、10月31日、11月5日学生午餐均供应红豆沙。结合红豆使用频次、剩余7包红豆的拆封及霉变情况,可认定该托管中心存在使用渗水、发霉变质小红豆加工红豆沙供学生食用的违法事实,涉案货值金额200元。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今年3月26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该托管中心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陵水三才某甜品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今年4月9日,该局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线索,陵水三才某甜品店存在存放过期食品问题。
经立案查明,4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甜品店开展检查,在店内冷藏柜查获5瓶安佳超高温灭菌搅打稀奶油、4瓶蒙牛纯牛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未及时清理。该甜品店未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过期食品未及时清理,也未设置显著标识单独存放,已构成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7月2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该甜品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