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小亮 通讯员王一颗)近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刑庭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现调解协议签订、现场支付赔偿款项同步完成,高效办结案件。
据了解,羊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杨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羊某负主责,双方因赔偿金额协商无果诉至法院。因羊某系未成年人,承办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原则,细致梳理损失明细、解读法律条文,做通羊某父母的思想工作,并劝导杨某换位思考,双方互谅互让、消除分歧。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羊某父母一次性赔付杨某各项损失共计7.3万元。
协议签署现场,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羊某父母当场支付现金,杨某委托儿子确认收款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今后不再就此次事故另行主张任何权利。
“本来以为打官司要好几个月,没想到法院调解这么高效,钱当场就拿到了,太省心了!”杨某的儿子在现场连连道谢。羊某的父亲也表示,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免去了后续应诉、执行的麻烦,非常感谢法院的暖心调解。
此次交通事故纠纷采取“当庭调解+当场履行”模式,是该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相较于判决结案,当庭调解、即时履行不仅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更有效杜绝了“判决容易、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温度与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