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小亮 李波)7月28日下午,临高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李巧娜运用富有亲和力的调解,让针锋相对的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当场握手言和。
据了解,某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先生是合作伙伴。临高某楼盘开盘时,王先生委托黄先生为其销售楼房,许以报酬,两家公司签订合同。而当某销售公司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后,却只收到了一半的结算款14.8万元。同时,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有房可能会退”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主张“自行扣除须发放的相应佣金”。黄先生认为,可能退房的情况并未实际发生,而合同中须履行的约定早已逾期。遂将以王先生为法定代表人的三家公司一同起诉。
开庭前,李巧娜主动找到前来出庭的黄先生,表示王先生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说明其仍对曾经的合作关系抱有诚意,希望黄先生从实际情况出发,以沟通方式保障己方利益。
此后,李巧娜向王先生介绍了走司法程序的利弊,表示黄先生已同意调解,也希望王先生考虑调解。王先生欣然同意接受调解,表示愿意与黄先生重新敲定“新方案”。
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王先生同意其名下的三家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分三期支付涉案款项,至明年年中支付完毕。双方随后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是法官的亲和力让我愿意接受调解!”黄先生表示,其与王先生已经走到针锋相对的地步,但承办法官能从双方的难处着眼,理解双方,非常难得。
“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能同时出庭并不容易,我看出双方当事人也有维系感情的意愿,所以选择用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的诉求,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对双方都有益。”李巧娜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