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两起超限超载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敦促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
5月18日,周某某指使驾驶人李某某驾驶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核定载货总质量49吨),在三亚市崖州区临时堆场装载沙子,运往陵水南平某某搅拌站。途经陵水文群线1公里500米路段时,该车被执法人员查获。经过磅检测,该车载货总重76.54吨,超限值27.54吨,超限率56.20%。经询问调查,当事人周某某存在指使车辆驾驶人李某某超限运输货物的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18日,陵水某某有限公司允许驾驶人刘某某驾驶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货总质量31吨),在厂区装载石粉后运往陵水英州镇。途经陵水文群线1公里500米路段时,该车被执法人员查获。经过磅检测,该车载货总重54.02吨,超限23.02吨,超限率74.25%。经询问调查,陵水某某有限公司存在允许违法超限车辆出场的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