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杨尚榕)7月15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到儋州市正德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4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儋州市那大镇某电竞馆上网结束后途经某饭店门前,发现被害人停放的黑色天籁轿车,将车内现金4000元盗走,涉案赃款已全部挥霍。当日10时,陈某某在某酒店房间内被抓获,后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庭审过程中,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法院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细致讲解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法律边界,深度剖析冲动行为、贪图小利、漠视规则所付出的现实代价。法官告诫全体旁听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与法治观,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举止,同时提升个人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强化自我保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