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杜海坤)近日,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巡回审判,深入纠纷现场实地踏勘、就地调解,成功化解三起涉企纠纷案件。
海南某公司与梁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中,梁某长期无偿占用涉案土地,既未签订用地合同,也未缴纳租金。海南某公司将梁某告上法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前往现场开展调解。法官向梁某阐明了长期违规占地的法律后果。经过释法说理,梁某最终认可法庭提出的化解方案。在事实清晰、边界明确的基础上,双方自愿签订用地合同,海南某公司随即申请撤诉。
某公司与王某、第三人孙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中,原告某公司称被告王某带头在涉案土地上抢种树木、阻拦公司用地,但王某在庭审中予以否认。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全面梳理在案证据后发现,现有材料无法证实王某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主动前往某农场,就地开展法治宣讲。围绕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诉讼风险及合法维权路径,法官逐一细致讲解,并建议原告某公司,今后如遇阻拦行为,应及时保留证据,再依法维权。在法官的专业解读与耐心劝导下,原告某公司认识到在法律上存在的障碍,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与海南某食品公司之间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原告李某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材料,供其查阅和复制。在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充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随后,法官前往现场实地指导、监督并协调相关事宜,全程见证并督促被告公司履行调解约定。在法官的持续跟进下,涉案公司主动配合,及时提供了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