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杜丹丹)近日,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查处一起两名男子醉酒后轮换驾车上路的交通违法案件。
当晚,该支队组织警力在雅星镇八一彩门路段常态化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小型汽车驶入执勤检查点。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辆及驾乘人员开展检查。
执勤民警近距离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符某窦散发着浓烈的酒气,言语含糊,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符某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核实,符某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涉嫌醉酒驾驶,违法情节严重。
与此同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副驾驶乘客符某析同样全身散发酒气、神情昏沉、言语含糊,存在涉酒嫌疑。
民警经询问,查清全部违法事实:当天19时许,违法行为人符某窦、符某析二人在住处饮酒聚餐,结束后商议开车去唱歌。途中,先由符某析驾驶车辆行驶至八一小学路段。符某窦发现符某析行驶状态不稳、操作异常,非但没有及时劝阻、制止危险行为,反而提议由自己驾驶车辆继续行驶。二人先后轮换醉酒驾车,行驶至八一彩门执勤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依法将符某析、符某窦送往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经司法鉴定,符某析血样酒精含量为191mg/100ml,符某窦血样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二人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符某析、符某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