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澄迈一男子虚构可代办学生转学事宜,骗取他人1万元。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8月7日,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可帮忙代为办理学生转学手续的事实,欺骗被害人雷某。取得被害人信任后,2024年8月9日,吴某在东方市八所镇收取雷某支付的用于“跑关系、办转学”的定金共计1万元。钱款到手后,吴某并未按照约定为雷某办理相关事宜,且面对雷某的多次询问与催促始终以各种理由搪塞。经查,吴某将骗取的1万元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在雷某要求退款的情况下仍拒不退还赃款。
事发后,2025年2月11日,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吴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侯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侯某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