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肖瀚 通讯员肖沁)近日,海口海事法院执结一起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执行阶段首次采用“增殖放流替代履行”方式,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发挥居中协调作用,积极搭建法院、检察院、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及被执行人等多方沟通平台,积极引导被执行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鼓励其与专业机构对接,共同制定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同时,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对放流鱼苗的品种、数量、规格及技术标准进行严格研判,确认方案符合生态修复要求,最终依法同意以增殖放流替代金钱赔偿,为案件柔性化解奠定坚实基础。5月20日,被执行人某水产开发公司在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琼州公证处及相关专家的现场见证下完成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因账户被冻结,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难题,若机械执行将可能引发企业经营危机,影响工人合法权益。为化解执行难题,法院在综合评估企业其他财产线索,并确认增殖放流方案合法可行的前提下,依法及时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助力企业恢复正常运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这一举措既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又为企业保留了持续经营、健康发展的空间,有效化解了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民生保障之间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