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万冲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据了解,王某某与陈某同为万冲镇某村村民,两家土地相邻。因界限不明确,陈某误将数十棵椰子树种植到王某某的土地范围内。王某某发现后,自行移除了这些椰子树,导致陈某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王某某认为,椰子树种在自己的土地上,自己有权处置,且对方占用土地应支付租金;而陈某则认为,部分椰子树已进入生长期,被随意移除使其蒙受较大损失。双方各执一词,经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村委会工作人员将双方带到万冲司法所寻求进一步调解。
案件受理后,万冲司法所调解员根据相关证据,对案件材料进行研究,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双方争议焦点。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了解得知,双方主要争议的焦点为椰子树数量、树龄、赔偿标准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全程贯穿运用“四度”调解法,把“小事不出村”作为目标,防止矛盾升级扩大。调解中,调解员依据民法典明确指出的侵权责任归属进行以案普法,让双方明白“谁侵权、谁担责”的道理。同时,调解员从多年乡亲情谊角度出发,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反复劝解,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放下成见。调解员还结合村规民约和邻里和睦的传统,引导双方崇德向善、互谅互让,着眼长远合作共处。在此基础上,调解员逐一分析椰子树数量、树龄、赔偿标准等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适当让步。
经过调解员多轮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赔偿陈某椰子树损失3000元,陈某赔偿王某某土地使用费200元,合计王某某一次性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800元,双方不再因此事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