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5月18日,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协同立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通报协同立法制定出台情况。《三亚市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3月31日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立法针对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权责划分问题,明确界定各相关部门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信息公示、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全流程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厘清工作边界,确保各环节监管工作有序推进、高效落实,为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工作开展提供明晰的职责依据。
本次立法细化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严格要求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必须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为核心依据,杜绝随意认定;同时,明确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主体,规范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程序,充分保障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此外,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公示主体、公示方式与公示期限,确保失信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立法明确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实施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限制享受政务便利措施与行业优惠政策、限制参加评先评优等针对性惩戒举措,加大失信成本;同时,支持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主体依法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结合自身业务采取相应限制性举措,形成多方联动的失信约束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本次立法分别明确旅游市场有关主管部门依职权开展信用修复、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的具体条件,细化修复办理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及时高效、规范落地;同时,规定信用修复完成后,及时终止相关失信信息公示、解除对应惩戒措施,切实保障信用修复成效;此外,明确异议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元化权利救济途径,为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兼顾监管刚性与公平性。
本次立法设定了联合惩戒条款,明确要求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过程中,需主动查询、共享信用中国(海南)网站公示的四市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严格依照本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跨区域协同监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生态,提升区域旅游市场整体诚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