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男子梁某兴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5年9月8日凌晨,梁某兴酒后窜至被害人林某在文昌市的住宅处,非法进入该住宅实施盗窃。在一楼卧室衣柜内翻找财物过程中,梁某兴被在卧室内睡觉的林某当场发现。梁某兴立即停止翻找,手持从衣柜内翻出的吊带裙、首饰等物品,从卧室穿过客厅向大门逃窜。林某起身追赶阻拦,并大声呼喊抓贼。逃窜至客厅大门口时,梁某兴被林某阻拦,无法逃离。情急之下,梁某兴当场使用暴力,将林某推开。
林某再次上前阻拦,梁某兴用右手紧紧掐住林某颈部,将其抵压在墙壁上,同时将盗窃物品丢弃在地上。林某家属闻声从卧室内冲出,及时制止梁某兴的暴力行为,迫使梁某兴松手。随后,梁某兴仓皇逃离现场。
经司法鉴定中心专业鉴定,林某颈部挫伤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
2025年10月1日,民警将梁某兴抓获归案。
文昌市法院认为,梁某兴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构成抢劫罪,应予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