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5月12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琼北大草原投资控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小强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小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折合共计271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小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海南琼北大草原投资控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紫贝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文昌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8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