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杨诗琪)近日,海口中院民三庭充分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联动特邀调解力量,成功调解一起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借助线上平台优势与外部解纷力量,高效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因被告企业欠付货款,将涉事企业及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小李以及作为股东的小李父亲老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案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小李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认为被告企业系“父子店”,身为股东的老李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本案具备调解基础。首先,双方对款项无争议,仅对款项应由谁承担有异议。其次,双方约定的案涉违约金高达24%,拖延付款势必对被告企业造成过重负担。此外,两被告系父子关系,又分别系被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论谁先承担付款责任都有利于企业解决纠纷。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决定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派外部调解组织介入调处。
调解员凭借丰富经验及对群众心理的精准把握,情理法相结合反复做双方沟通疏导工作,同时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流转、即时沟通、在线确认的便捷优势,快速协调分歧、拉近双方心理距离。
经耐心疏导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原一审涉案货款13万元,双方协商以8万元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约定调解当日先行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按约定期限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