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蒙职宇 通讯员王素芳)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3起关联案件,实现“一案解多纷”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了解,这3起案件包括原告张某与屯昌县某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以及方某租赁站、天某公司与屯昌县某局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调解协议生效后,屯昌县某局迅速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将应付给众某公司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3名债权人。通过屯昌县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协作,有效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的诉讼困境。
屯昌县某局系某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该局于2023年1月将工程发包给众某公司承建,众某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劳务分包给张某施工。完工后,屯昌县某局与众某公司进行结算,尚有部分工程尾款未支付给众某公司。因众某公司未付清工程款,张某与众某公司完成结算后向屯昌县法院申请先行调解,屯昌县法院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后,张某向屯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众某公司在另案中拖欠方某租赁站、天某公司的债务款,二债权人申请冻结众某公司在屯昌县某局的工程款,之后方某租赁站、天某公司分别向屯昌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屯昌县某局在欠付众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代该公司偿还债务。同时,张某因众某公司的工程款被冻结债权未得以清偿,也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起诉屯昌县某局要求该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代众某公司偿还债务。
屯昌县法院将案件分给同一法官承办。3个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关系到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认定、各债权人的债权优先权以及协助执行阶段的执行手段是否在诉讼阶段产生效力等法律问题,且张某将劳务又分包给多个劳务班组进行施工,拖欠了农民工工资。
因涉及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引发部分工人关注,他们随原告张某到屯昌法院询问案件进展。屯昌县某局在与法院沟通时明确表示,案件处理须以解决农民工欠薪为首要前提,并承诺全力支持法院调解工作。屯昌县法院一方面向各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清晰阐明诉讼利弊及判决与调解的不同后果;另一方面邀请屯昌县某局协助开展张某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众某公司的工程款得以按比例分配,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