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小亮)近日,原临高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谢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在临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临高县纪委监委组织该县机关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相关人员共同旁听庭审,以“零距离”的方式开展廉政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谢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