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一患者将医保卡当成“购物卡”,在医院多开药转卖给病友,以此非法牟利。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邢某进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邢某进于2009年5月在海南一家医院行肾移植手术。术后,邢某进需长期服用麦考酚钠肠溶片、他克莫司胶囊等抗器官排异药。每个月的药费经医保报销后,他仅需自费15%。2019年起,邢某进利用享受医保报销85%的便利,以医保报销购买排异药,后将部分药品加价出售给其他病友,以此赚取差价获利。经核实,2019年至2023年,邢某进向林某珍(另案处理)等人卖出不少于5517元的排异药,出售的排异药医保报销前的价值为3.33万余元。邢某进骗取国家医保资金3.33万余元,从中获利至少2000元。
2024年8月7日,邢某进在家中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并于2024年8月13日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
屯昌县法院认为,邢某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超量购买处方药品后进行转卖的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3.3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