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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费起纠纷,一女子住进前夫老家房子,海口琼山甲子派出所民警柔性调解

释法析理明责任 耐心劝导促和谐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连蒙

  协议离婚后,因男方未支付两年的生活费,女方搬到男方老家的房子居住,要求付清生活费。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甲子派出所民警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化解了这起纠纷。4月6日,当事人吴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甲子派出所,对民警表示感谢。

  两人因生活费起纠纷

  据了解,老家在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的吴某某长期在深圳做生意。2013年,吴某某与前妻刘某协议离婚,将深圳的一套房产赠予刘某和孩子。该房产出租的月租金约5万元。吴某某认为10余年间自己承担了孩子的学费、生活费等开销,已经把一套房子给了刘某,房子的实际收益不错,于是两年来未将生活费转账给刘某。

  刘某认为吴某某没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生活费,要求吴某某支付,并提出将离婚协议约定的每月500元生活费调整为每月1000元。

  今年年初,刘某从澄迈拉了一车生活用品到甲子镇吴某某老家,直接搬进吴某某家里的一间房并住了下来,要求吴某某付清两年的生活费。

  当时,吴某某在深圳的妻子董某得知消息后赶回甲子镇,看着老家堆满物品的房间,无奈之下拨打110报警。

  民警释法说理化解纠纷

  接警后,甲子派出所民警陈猛和辅警梅森葆等人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吴某某、董某和刘某情绪激动,各执一词。

  民警安抚好吴某某、董某和刘某的情绪,随后采取面对面调解的方式,耐心倾听各方的陈述和诉求,梳理矛盾焦点。

  调解中,刘某认为吴某某未履行离婚协议支付生活费,并主张把生活费调整为每月1000元。

  吴某某认为离婚时已经把深圳的一套房产赠予刘某和孩子,该房子月租金收入约5万元,离婚后他还承担了孩子的生活费等,就差两年的生活费没付清,刘某不应这么闹。

  董某认为,老家的房子是她和吴某某婚后的共同财产,刘某不应该搬进来住。

  民警找准矛盾焦点,向刘某释法说理:老家的房子是离婚后吴某某和其堂哥合建的,属于吴某某的合法财产;刘某强行搬东西住进该房子,轻则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重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如果吴某某未履行离婚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民警随后劝导吴某某:不管怎样,既然离婚协议约定了,应该付清未支付的生活费。

  经民警劝导,吴某某、董某和刘某的情绪逐渐平复。吴某某同意当天一次性付清生活费。董某表示理解。刘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意吴某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的每月500元支付生活费,并搬走房屋里的物品。

  因村里没有物流车辆,刘某的大量物品难以运走。吴某某主动帮忙联系货车。

  在民警的见证下,吴某某当场通过转账的方式履行了支付承诺。刘某搬走房屋内自己的物品,直至房屋恢复原貌。吴某某、董某和刘某当场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因生活费引发的矛盾,在甲子派出所民警的柔性调解下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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