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宋飞杰)3月19日,在“爱鸟周”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开进了东方市八所镇墩头社区,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把庭审现场变成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某在明知画眉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非法收购了7只野生画眉鸟,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当庭判决:陶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为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判决后,在公安、检察人员及现场群众的见证下,陶某某当场签订了《保护野生鸟类动物承诺书》。主审法官向陶某某发出“护鸟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并参与野生鸟类保护公益宣传、栖息地巡护等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体现了“惩治、修复、教育”相结合的司法导向。
此次巡回审判吸引了公安民警、护林员、村(居)干部及群众60余人旁听。庭审前,法院干警结合“爱鸟周”主题,通过布置展板、发放普法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向群众详细讲解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阐明非法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面临的刑事后果,引导大家树立爱护鸟类、保护生态的法治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