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敏
为了种植效益好的经济作物荔枝,海口市2名男子无证砍伐了包括榕树、鹊肾树在内的638株树木。他们虽事后主动“买碳汇”“劳务代偿”进行生态修复,但仍难逃法律严惩。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吴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某、吴某某连带赔偿被毁林木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53万余元。
案件详情:两男子为赶工期无证砍伐638株林木
2007年11月,62岁的王某某因年岁已高,以其儿子的名义与王某志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取得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一块土地的30年承包权。
2022年10月,王某某因担心承包土地被他人占用,考虑到近年荔枝行情较好,便产生了在承包土地上种植荔枝的想法,遂找到吴某某沟通合伙种植荔枝事宜。2人达成口头协议,由王某某负责出资及土地,吴某某负责技术和管理。
王某某着手土地清表工作,并让其儿子联系吴某某,让吴某某帮忙雇请工人进行土地清表。吴某某联系挖机师傅及当地村民开始承包地上林木的砍伐、清理工作。
王某某和吴某某清楚砍伐前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证件办理需要时间,且担心耽误工期,于是“边砍边办证”,直到整片山林被砍伐一空,许可证仍未办下来。
2023年6月27日,王某某到海口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火山口林区派出所投案;2024年12月13日,吴某某到海口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火山口林区派出所投案。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土地为规划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不涉及公益林。根据被毁树木林地现场情况,面积为75.5亩,被毁树木树种主要有厚皮树、潺槁木姜子、榕树、鹊肾树等,被毁树木株数为638株,损毁树木立木蓄积量为31.0931立方米。
2025年2月,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认定王某某等人滥伐林木造成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损失为53.55万余元。
另查,王某某到案后,与海口市秀英区农业农村局签订《生态恢复造林协议书》,开始对砍伐地块进行复植复绿。2023年12月23日,秀英区农业农村局对王某某造林地块进行初步检查,初步验收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修复的造林面积是滥伐林木面积的2.1倍,种植的林木株数是损坏株数的6.2倍。2024年3月22日,秀英区农业农村局与永兴镇政府共同对王某某造林地块进行最终检查验收,认定其认真按照区、镇林业部门的要求完成了地块整理、整地和栽植工作,最终验收合格。
法官说法:砍伐林木必须持证是“铁规”,不能“先上车后补票”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进行林木砍伐,损毁树木蓄积量31.093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吴某某明知王某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仍然帮助其雇请工人砍伐林木,损毁树木蓄积量31.093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亦构成滥伐林木罪,另考虑到其他从轻量刑情节,遂分别判处二人上述刑罚。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海南优美宜居的自然环境是最宝贵的自然遗产,决不能肆意破坏。“办证慢不等于能违法,‘来不及’不是借口,是法律意识淡薄、缺失。砍伐林木必须持证是‘铁规’,手续再急,守法第一,侥幸‘抢跑’,必踩红线。”
法官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仍有不法分子为了一时逐利铤而走险,无证滥伐如同给青山“撕开一道伤口”,即便事后恢复造林,生态修复也需10年以上,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不可避免地遭受损害。若“先破坏后修复”可免罚,将变相鼓励违法行为。砍树几分钟,长树十几年,破坏生态,必担严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