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蒙职宇 通讯员陈静 王馨)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新兴法庭审理一起苗木采购种植及养护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排忧解难。
据了解,3年前,海口某花卉合作社承接了由某建筑公司中标的屯昌县西昌某路段苗木采购种植及养护工程。海口某花卉合作社依约完成了树苗种植及养护,但某建筑公司却迟迟未支付相应款项。海口某花卉合作社起诉至法院。
该案最初按被告住所地原则由澄迈法院受理,但因涉及道路绿化工程问题,属专属管辖案件。在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澄迈法院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屯昌法院审理。
屯昌法院新兴法庭收到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不仅否认部分欠款,还提出了反诉,要求原告须同时提供与其栽植苗木相关的植物检疫证书及规范的施工资料,以确保其完成的绿化工程验收合格。
为此,法官督促项目工程的总发包方及建设单位屯昌县交通局组织双方进行验收,核对了双方在苗木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树种及数量,并以该建设单位确认的结果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尚欠的苗木费、采购种植养护费共计6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针对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等材料,因双方合同约定上述材料是在交货时提供,且原告所供应的苗木均已交付并种植两年,并经屯昌县交通局复核仍存活,该路段绿化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因此,法院驳回被告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