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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4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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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最低价”非最低

  如何主张权利?

  三亚方先生咨询:我在某直播间购物时,某商品宣传页面显示当时的价格为“年度最低价”。但购买后我查看历史记录发现,该商品多次以更低的价格出售,我所购价格并非“年度最低价”。请问,我是否可就此向商家主张权利?

  解答:你可以向商家主张权利。《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你可以保存证据,并将该价格欺诈行为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商品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损失。

  个人简历“注水”

  被辞退合法吗?

  三亚吴先生咨询:我入职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简历中夸大了部分项目经历和管理团队规模。入职半年后,公司背景调查发现不实,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为由,立即解雇且不予任何补偿。这合法吗?

  解答:此情况可能构成合法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关键在于您简历中的“注水”内容是否构成欺诈,即该不实信息是否足以影响公司做出录用的决定(是否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例如,夸大所管理项目的金额、规模,若该职位对此有明确要求,则可能被认定为欺诈,公司解雇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反之,若是无关紧要的轻微夸大,则可能不被支持。您的风险较高,建议谨慎对待。

  代办证未成功

  费用应否退还?

  海口陈女士咨询:我在网上与某公司联系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事宜,该公司把业务推荐给分公司办理。分公司对接人员要求我先预付1260元,收款后,该职员并未向我索要相关办理材料和手续,导致许可证因材料不齐未能办理成功。如今,对方要求我自行解决且不退款。请问,该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

  解答: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登记的,依照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该法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公司分公司职员在帮你代办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业务过程中,因未向你索要相关办理材料和手续,导致因材料不齐许可证未能办理成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即该公司来承担。据此,你可依据与该公司的合同约定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你先与该公司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提供虚假证明

  能否解除合同?

  琼海符先生咨询:我因向单位提供虚假的病假证明并被查实,被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能否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看规章制度中是否对病假弄虚作假有明确规定,如果有明确规定,就应适用相关规定。即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没有具体明确的相关规定,你的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你的行为显然严重违反了劳动者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伪造病假证明的情况属实,且已依据该虚假证明休了病假,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很可能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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