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何璐汐)男子李某某在儋州市辖区某村多次入室盗窃,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多次驾车携带作案工具到儋州市辖区某村实施入户盗窃行为。经查,李某某在此期间共盗窃26次,盗窃他人现金、手机、黄金饰品等财物价值共计34万余元。
儋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3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开庭后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