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蒙职宇 通讯员王丕琳 唐子羚)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用时不到30天高效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赢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送来的锦旗。一份双向奔赴的认可,也是该院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双方权益的生动写照。
据了解,原告海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屯昌法院,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向原告按期支付款项200余万元。后因海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海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梳理案情,一方面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及时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另一方面考虑到若采取强制扣划等刚性措施可能影响海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执行法官深知,常规“一冻了之”的执行方式,虽能快速解决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却会让被执行人陷入困境,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为了摸清企业真实经营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先开展市场调研,并尝试采取“柔性执法、以调代执”的方式化解矛盾。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既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又倾听其经营困境与还款诉求;同时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给予合理宽限,平衡双方利益诉求。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针对被执行人企业的经营处境愿意对执行款项作出减免让步,且被执行人当即支付执行款项200余万元,案件圆满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