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梁典芝 罗凤灵)近日,省二中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上诉案件中,将另一起关联案件一并推动调解,促成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李某2022年11月进入海南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工作,履职期间发生意外住院治疗,经认定为工伤。科技公司未按时发放数月工资,李某多次催促索要无果。2024年6月,李某通过电子邮件向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人事处发送《被迫离职告知书》。之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科技公司2022年11月至2024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裁决科技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科技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李某的诉求,判决科技公司向李某支付未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科技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进入二审后,省二中院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通过耐心细致地摸排,发现双方除了该案外,另有一起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案件正处于仲裁机关待审理状态。
找准“病灶”后,合议庭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决定将这两起关联案件进行“打包调解”。经过多轮“背靠背”释法说理和“面对面”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科技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15.6万元,李某当场表示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