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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法院审结一起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案

通过典型案例强化法治引导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雨露 刘涵婧)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依法明确了未成年侵权人、监护人及学校的责任划分,以司法裁判厘清责任边界,为校园安全治理敲响警钟。

  据了解,刘某与陈某系某小学同班同学。2024年6月24日上午课间休息期间,恰逢雨天,校园走廊地面因雨水浸润变得湿滑,刘某与陈某在走廊内相互追逐玩闹,不慎导致刘某滑倒摔伤,经诊断为11号、21号牙牙冠折断。

  事故发生后,两人的班主任于当日下午及时将情况告知刘某的监护人。刘某先后前往多家医院就诊治疗,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然而,就此次意外造成的损失赔偿事宜,刘某监护人、陈某监护人、学校及相关保险公司多方沟通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的法定代理人遂向乐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陈某、所在学校及承保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乐东法院结合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特点,兼顾司法合法性与人文关怀,仔细核查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链条,全面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陈某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一定的安全认知能力,应当知晓课间在湿滑走廊追逐玩闹存在安全风险,但其二人安全意识淡薄,罔顾安全嬉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双方均存在过错;涉事学校虽日常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标语、口头提醒等多种形式,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工作,履行了基本的教育职责,但在雨天走廊湿滑这一特殊情形下,未及时采取铺设防滑垫、安排人员值守提醒、及时清理积水等有效防护措施,也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刘某与陈某的危险玩闹行为,未能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承保了该学校的校园方责任保险,且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乐东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刘某、陈某因自身忽视安全、参与危险玩闹,各承担40%的责任(其中陈某的责任由其监护人代为履行);涉事校方因未及时消除雨天走廊安全隐患、未有效制止学生危险行为,未尽到充分管理职责,承担20%的责任。经审理查明,刘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共计3027.7元,其中包含医疗费2427.7元、交通费6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在校园方责任保险范围内,代为学校向原告刘某赔偿605.54元;关于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刘某可另行向相关责任方主张权利。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的审理明确了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划分标准,既强调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学校的管理职责,也注重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安全意识,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司法参考。乐东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强化法治引导,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的儿童权益保护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有序、法治的校园环境与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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