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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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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交友诱导投资的团伙诈骗案

2名线下“车手”获刑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季 通讯员赵明伟)本以为邂逅了理想伴侣,不料却踏入精心布置的诈骗陷阱……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交友诱导投资的团伙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87万元。

  据了解,2024年下半年,被害人花花(化名)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了自称某集团领导的“叶某”(身份不明),双方迅速建立网恋关系。“叶某”声称有内部渠道可以带花花投资期货获利,引导花花下载特定APP,让其看到虚假盈利数据。在对方诱导下,花花先是取出40万元现金交给“叶某”指派到本地的人员进行“投资”。不久后,该APP显示这笔资金产生了可观收益。花花信以为真,又取出47万元让“叶某”帮其投资,对方再次“派人”来到本地将现金取走。此时的花花还没意识到,这场“投资”从头到尾就是一场骗局。

  经查,该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团伙上线安排“叶某”等人作为“猎手”,负责线上物色目标、伪装身份并实施话术诈骗。王某甲、王某乙则作为线下“车手”,按上线指令前往被害人所在地收取现金,二人可根据是否直接接触被害人,分别按取现金额的6%或3%抽成。

  2024年10月,王某甲、王某乙根据指令,经伪装后先后两次与花花碰面,取走现金87万元,二人共从中获利2.61万元。此后“叶某”失联,花花经朋友提醒才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12月,王某甲、王某乙被警方抓获。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甲、王某乙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积极参与并提供帮助,诈骗金额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以王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以王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害人花花的损失87万元,责令2名被告人共同退赔。

  宣判后,王某甲、王某乙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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