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修改劳动合同时间
合同还有效吗?
定安卓女士咨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先签完合同再给公司签名盖章。等公司签好返还给我时,我发现合同上的“15天工作日申请离职”的时间被划掉了,用笔改成“1个月”然后在上面盖了章。请问,这份合同算有效还是部分有效呢?
解答:你签署的合同部分有效,公司擅自修改的合同条款无效。
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于申请离职时间的条款被公司擅自修改,双方对此没有形成合意,公司单方面修改不发生合同上的效力,即使签字盖章,该条款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条款无效。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对于合同其他条款,你与公司形成合意,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合同其他条款有效。
建议你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若沟通不成,且你认为通过司法手段确认这一日期具有必要性,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工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合同该条款无效。如果你拥有公司擅自更改合同的证据,例如公司人力部门将初始合同(写明15日)电子版发给你的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双方沟通的记录,你发回公司你已签字的电子版合同扫描件(未被修改)的记录等,可以提前准备并提交。
骑车遇狗受惊摔伤,谁担责?
海口方先生咨询:我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时,遇到有人遛狗,狗没有牵绳横穿马路,我吓了一跳连忙刹车,导致摔倒受伤。请问,这种情况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轻责任。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狗主人遛狗未系绳,明显违反了管理规定,造成他人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仲裁没有进展该怎么办?
海口谢女士咨询:我和前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目前已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申请获得受理后,就一直没有进展,也没有安排过调解或开庭。请问,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解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同时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的仲裁申请已获受理,仲裁庭无正当理由却迟迟未开庭和作出仲裁裁决,你可依法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
楼上晾晒衣服滴水到我家
协商无果怎么处理?
临高李女士咨询:我住的是老旧小区,没有阳台,晒衣服都是直接在外面晒。但我家楼上的邻居经常不把衣服拧干就晒出去,水总是滴到我家的衣服上。我们几次找楼上邻居说过,但仍无法解决。请问,有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能解决?
解答:你所描述的这类问题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建议你和邻居友好沟通,若沟通无果,你可以向物业或者小区居委会进行反映,请第三方居中协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你可以尝试和邻居沟通,请其在衣服不滴水的情况下再进行晾晒,或者根据你们窗户的闭合方式晾晒衣服,给楼上邻居提议请其将要滴水的衣物往两侧晾晒,居中晾晒拧干的衣服。若沟通协商无果,你可向你们小区的居委会反映,以影响生活为由让他们出面调解,或者向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让他们对房屋进行修缮和改建。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