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房顶钢筋外露该怎样维权?
东方胡先生咨询:我给新房装修,铲去客厅房顶原有腻子粉层时发现有些钢筋已经外露。因为房顶都是整体浇筑一体成型的,所以我要求开发商重新浇筑。但开发商只愿意简单修补,并提出补偿一年的物业费。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解答:根据你的描述,合理推测房屋尚在保修期内。具体应采用何种维权方式,关键要确认你家客厅房顶的钢筋外露属于何种性质的质量问题。
建议你委托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顶进行鉴定。如钢筋外露属于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那么房屋无法达到入住条件,修复已不具有现实意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你有权退房,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主张诸如房屋装修投入、购房款利息、因房屋无法入住产生的租房费用等损失赔偿。
如钢筋外露属于可修复的质量问题,则根据前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保修协议,开发商应履行保修义务。建议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的修复方案,并就此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谈判。协商无果,就房屋质量问题可向房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以上两种途径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及赔偿损失。
网购祛疤膏无效如何维权?
海口苏女士咨询:我在网上购买了一支祛疤膏,当时客服保证使用后一周见效,可是现在一个月过去了,并没有任何效果。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解答:根据你的描述,需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来采取不同的维权措施。首先,你需要自查,对该祛疤膏的使用是否符合产品使用规范,其自身是否属于该产品适用人群,使用时间是否满足疗程要求。如产品使用不当,建议先跟客服反映使用情况,调整使用方法,观察使用效果。
如该祛疤膏的使用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使用时间满足疗程需要,不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建议可与商家协商更换或退还货款。如有证据证明该祛疤膏产品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相关产品证书或卖家对祛疤膏的效果宣传存在夸大、误导等情况,符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属于欺诈的,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卖家“退一赔三”,按照祛疤膏价格的3倍进行赔偿。若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如协商无果,建议收集好交易记录、与卖家的沟通记录等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若通过前述途径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老赖”欠钱不还能否公开判决?
文昌王先生咨询:邻居借了我10万元后一直赖着不还。我去法院起诉后,法院将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请问,我能在网上公开转发判决书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内容吗?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明确,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应在互联网公布。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删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由于法院的判决文书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可能会涉及对方的个人信息,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侵权问题,建议慎重公开相关信息,尽量不要在网上公开转发。
包装物侵权被起诉如何应对?
海口蔡先生咨询:我做了一批包装物,印有自己的商标,也带有其他字样。因审批问题,商品没有规模生产,我就把这批包装物低价当废品卖了。没想到,这批包装物出现在市场上,还被发现有商标侵权行为,并因此遭到其他厂家起诉。请问,我该如何应对?
解答: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你未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包装物销毁,而是当废品卖掉,你可能涉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建议你了解清楚作为废品的包装物为何会在市场上流通,同时收集相关证据,与起诉侵权的厂家协商解决。如若未果,则只能应诉。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