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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渠道”办理入学手续

东方一男子诈骗21万余元获刑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为了孩子能上更好的学校,不少家长费尽心思,男子符某某却趁机实施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21.1万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符某某是东方市人。2023年6月至8月,符某某向被害人陈某谎称“有渠道”可以帮忙办理学生入学事宜,陈某信以为真,便在海口市龙华区等地,通过微信转账、交付现金等方式将被害人颜某、刘某以及其他学生家长的钱财共计24.5万元交给符某某。收到钱后,符某某将款项用于个人开销,并未办理学生入学事宜。因约定办理期限到了孩子入学问题未能解决,家长催陈某退款,符某某陆续退还共计19.4万元。

  2023年7月至8月期间,符某某编造同样的谎言收取何某等人18万元,后将款项用于个人开销,并未用于办理学生入学事宜。约定办理期限到了孩子入学问题未能解决,何某催符某某退款,符某某退款2万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他人办理入学的事实,骗取款项共计21.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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