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汤玲燕说,当和解协议达成后,她第一时间指导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8家企业被查扣的3000多万元资产很快盘活,银行账户恢复使用,企业能正常发工资、缴社保、付货款了”。案件办结后,三亚中院依法为原告全额退还了21万余元案件受理费,让当事人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司法服务的温度与效率。
让纸上法律条文活起来
企业有了司法获得感
这起案件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立法创新后的司法实践第一案。在汤玲燕看来,该案的示范价值在于“让纸上的法律条文活了起来”。
《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自2025年3月1日实施,这一立法创新在三亚中院的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商事类财产纠纷全额退费,在以前很少见的。”汤玲燕说,三亚中院敢为人先,正是要传递海南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撤诉全额退费、调解退费75%,我们就是要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
在汤玲燕看来,这起案件的可复制、可推广之处,在于构建了“专业力量+制度保障+多元协同”的解纷模式。
“港籍陪审员解决了跨境沟通的专业障碍,诉费杠杆提供了制度激励,法院与调解组织的协同联动则保障了调解效果。”她认为,这种模式不仅适用于涉港商事纠纷,也可推广至各类商事争议,“哪怕是内地企业之间的纠纷,全额退费政策同样适用,能大幅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案件的办理,也让汤玲燕对制度集成创新有了更深的思考。“以前诉调对接是一个创新,诉费减免是另一个创新,但两者没有有效融合。”她坦言,现有机制的堵点就在于“有制度创新,但缺乏集成”,而这起案件的突破之处,正是将“诉调对接”与“诉费杠杆”有机结合,“先由调解组织介入斡旋,达成和解后适用退费政策,形成了1+1>2的效果”。
“我们要以这起案件为起点,探索更多制度集成创新的可能。”汤玲燕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