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100%,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范围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集中管辖东方、白沙、昌江、乐东4个市县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以来,白沙法院以“海南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为追求,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省战略,通过一系列有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举措,拓展“两山”转化路径,构建了以巡回法庭、生态修复、庭审教育的“三件套”,以“环资审判+”组合拳守护“生态绿”,筑牢海南生态屏障,护航绿色发展。
创新防护“三件套”打出“环资审判+”组合拳
2024年1月1日,经海南省高院指定,白沙法院开始集中管辖东方、白沙、昌江、乐东4市县的环境资源案件。
为了让环境资源案审判更加专业化、更加规范化,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白沙法院党组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新路径,一边整合审判资源,一边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创新出了融合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为一体的防护“三件套”,并以此“三件套”作为立足,打出保护生态的“环资审判+”组合拳。
据了解,白沙法院党组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以建立起适应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整体保护的司法机制为出发点,创新性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并把巡回法庭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主要模式,在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实现审判效率提升、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同时,强化生态修复,增强生态保护区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保护意识。
白沙法院自打出“环资审判+”组合拳后,把常态化的巡回审判深入到4个市县的案发地。此举不但高效地审判了环境资源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性,提高了生态修复质量,而且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直观地了解环境资源审判过程,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进村开庭入户普法 审判一案治理一片
2025年6月4日,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白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良担任审判长,到乐东县万冲镇友谊村委会,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谢某某、邓某某非法狩猎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某、邓某某在鹦哥岭核心保护区内非法狩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案动物价值达14650元。庭审过程中,王伟良结合案情,详细阐释法律适用,让被告人和现场群众都深刻理解到非法狩猎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被告人谢某某、邓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展现出对自己错误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改正的决心。
根据2人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法庭当庭宣判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王伟良结合刚刚宣判的案件,深入剖析非法狩猎的法律后果,向村民们普及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强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并非无节制地索取,而是要合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树立护山养山、用水治水的理念,让自然生态持续向好,通过绿色发展实现长久的富裕。
庭审结束后,王伟良并没有就此止步,他带队走访了谢某某、邓某某家中,与家属面对面开展释法工作。他依据“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深入浅出地讲解生态司法理念,鼓励家属督促被告人履行修复责任。
将庭审阵地延伸至案发地村委会,将司法关怀从庭审现场延伸至当事人家庭,变“坐堂问案”为“主动送法”,打破了传统庭审的空间限制,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直观感受司法裁判的严肃性,既便民司法审理了环资案件,又彰显了司法的力度,更传递了司法的温度。
集中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2024年11月12日至13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巡回审理了6宗滥伐林木案、1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并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及乐东法院的协助下,当庭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
庭审在审判长胡欠欠的主持下依法有序进行。公诉机关围绕被告人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事实及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分别进行了指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6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滥伐林木,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邢某某擅自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公益林管区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法庭分别以滥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邢某某、王某某等7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庭宣判后,胡欠欠分别对7名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详细地阐述他们违法行为的危害性。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并当庭预交了罚金,同时表示以后要吸取教训,悔过自新,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同时,法官也呼吁旁听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次现场庭审,真切地感受到生态保护的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并表示要自觉保护生态资源。
2025年2月,白沙法院集中开展巡回审判,以进村庄入树林的方式,先后在乐东县、东方市等地案发地周边审理6宗环境资源案件。
将法庭“搬”到案发地集中巡回审判,以当地案警示当地人的审判,主审法官以案说法的方式,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给违法者和旁听群众送上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
恢复性司法 办结一案修复一片
环境资源审判不是一判了之,其目的是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白沙法院在以审判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着重在“增绿”上下功夫,关注生态环境的修复,将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生态修复阶段,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拓宽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司法转化。
2024年9月,白沙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白沙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时,对白沙法院恢复性司法+跨区域治理+常态化宣传的“三合一”绿色生态执行机制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此举为白沙“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8月15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白沙法院以党建为引领,联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鹦哥岭分局等,前往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基地。海南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潘心情、白沙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卓廷龙对3起环境资源案件中的3名被告人,异地补植复绿进行现场指导监督,确保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落实到位。通过恢复性司法,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据了解,在审理环境资源案时,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嫌疑人,不但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责令其开展生态损害修复补偿工作,但因没有生态修复场地,导致生态修复工作无法兑现。
为有效解决生态修复场地问题,白沙法院积极配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鹦哥岭生态修复点的基础上,在白沙设立了全省首个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基地,以恢复性司法确保生态环境修复,为生态修复责任落地生根打开了通道。
同时,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引入碳汇交易作为生态修复手段,采用“以碳代偿”模式,通过引导行为人购买水土保持碳汇,为生态环境司法与生态环境修复的创新融合提供了新路径。
协同治理 释放环资审判新动能
环境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白沙法院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多部门协同共治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合力筑牢生态保护的法治屏障。
2025年7月,为构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西部片区)生态保护一体化新格局,白沙法院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联合乐东法院、东方法院、昌江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与辖区实际,共同制定并签署《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该机制以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系统构建了白沙法院与片区所涉法院间的常态化生态司法协作工作机制,涵盖协作目标、原则、内容及保障四大方面 22 条具体举措。重点规范了案件管辖衔接、庭审协作配合、生态修复执行等关键环节,着力破解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管辖争议、裁判尺度不一、执行协作不畅等突出问题。同时,推动建立联络机制、公园法官工作机制、府院协调沟通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及联合普法机制等协作保障体系,为机制顺畅运行筑牢支撑。
在办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中,白沙法院还与各市县公安局、检察院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就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过程中遇到的行刑衔接、生态修复金接收、法律文书送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通过这种跨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处理机制,提高了司法效率和质量。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白沙法院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通过立案、审判、执行、修复、法治宣传等工作,建立起“判罚、修复、监督、服务”的完整闭环,以全力为国家公园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等方面提供着优质的司法服务,用实践为笔,去描绘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愿景。
青山绿水映蓝天,法徽林间正义悬;生态司法护苍翠,法治清风润万川。王伟良表示,白沙法院将继续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强化与相关市县各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让绿色发展的理念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续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篇章。
(文∕宋杰 陈兰兰 图∕施建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