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11月11日,东方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东方市纪委监委组织大田镇30余名镇、村干部旁听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以鲜活案例敲响纪律警钟。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4年,被告人罗某某先后利用担任东方市大田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的便利,为马某某、符某某、凌某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流转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村干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罗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和认罪悔罪。案件将依法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