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陈飞 邱晟峰)10月28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原本针锋相对的原告陈某与被告某会计服务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陈某于2022年10月入职某会计服务公司,负责行政、前台及人事等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但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金。今年3月14日,该公司以陈某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领导、不接受调岗等为由,决定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并表示支付部分补偿。陈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于今年3月19日向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确认了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裁决公司向陈某支付经济补偿金。陈某不服仲裁裁决,认为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向其支付赔偿金,遂向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
10月23日,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补偿金计算标准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陈某坚持认为公司解除合同行为违法,公司则称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虽然双方在庭审中均表达了调解意愿,但方案所涉补偿金额分歧较大,难以形成一致意见。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抓紧时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剖析案情、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公司细致分析其在用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引导其主动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同陈某进行推心置腹地沟通,帮助其客观评估诉讼风险,权衡利弊,寻求务实、公平的解决方案。10月28日,僵局终得破解,双方共同确认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补偿金的支付数额,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