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邢晓姗)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探望权纠纷案件,既保障了母亲的法定探望权,也为孩子筑牢了成长中的“爱之防线”。
据了解,吉某某与张某某曾为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在长期同居期间,于2022年共同生育女儿张小某(化名),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决定分手,并于2025年1月自愿签订《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女儿张小某的抚养权归张某某所有。同时,为保障孩子能持续感受母爱,《协议书》第二条特别载明“吉某某在不影响女儿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可随时探视女儿”。
然而,协议签订后,张某某及其家人却未按约定履行配合义务。吉某某多次主动联系张某某,提出探望女儿的请求,均遭到张某某或其家人的无故阻止、拒绝,导致吉某某长期无法与女儿见面。多次沟通无果后,吉某某为维护自身法定权利,也为给孩子完整的亲情陪伴,遂向乐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障其探望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阅卷宗时发现案件特殊性,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尽可能化解双方的矛盾,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官耐心引导,双方最终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吉某某每月可探望女儿张小某两次;张某某需全程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拒绝,特殊情况需调整探望时间的,需提前3天与吉某某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