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陈柳 罗凤灵)“他们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更有一颗为民服务的心,从而使我感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是书写在冷冰冰的纸上,而是实实在在温暖在人们的心里。”近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女士给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寄来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向审判团队致谢。
据了解,2018年4月,来自甘肃的张女士到乐东黎族自治县购买了一套面积54平方米的房屋,与乐东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张女士依约付清房款51.3万元并入住该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23年4月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开发商至今未能履行办证义务。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逾期办证违约金等费用。开发商同意解除合同,但反诉要求张女士支付房屋占用费12.64万元及折旧款5.13万元。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遂上诉至省二中院。
省二中院主审法官审理后认为,合同解除前,张女士占用房屋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取得的权利,不存在违法占用房屋的事实。之后合同解除亦是开发商违约所致,非张女士过错所致,故张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占用房屋导致开发商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张女士无需向开发商支付房屋占用费。省二中院遂判决,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向张女士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逾期办证违约金,改判张女士无需向开发商支付房屋占用费,驳回开发商的反诉请求。
据介绍,该案中,主审法官结合公平诚信原则及开发商存在过错的事实,对违约方向守约方主张房屋占用费的行为予以否定,维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二中院将始终坚守为民初心,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实践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