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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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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男方谎称“娃不愿见妈”阻挠探视,海口琼山法院组织调解

变更探望方案化解纠纷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连蒙 通讯员贾璇)9月15日中午,刚满6周岁的小朱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会议室里通过视频通话的形式见到了妈妈。母女相见的瞬间,被执行人朱某“孩子不愿意见妈妈”的谎言不攻自破。

  申请执行人赫某(女)与被执行人朱某(男)于2024年2月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后,双方又因探望权及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案件诉讼至琼山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朱某每个月配合赫某探视婚生女一次,时间为周六上午8点到周日下午5点30分,寒暑假可与婚生女共同生活7天,孩子上学期间,双方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再协议探望时间。

  但赫某称离婚一年多以来,朱某一直以自己没有亲自抚养孩子,孩子由奶奶及4个姑姑轮流监护为由,给赫某制造探望难度,让赫某无法实现探望权。后因朱某向赫某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败诉后,加剧了双方矛盾,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朱某一直找各种理由给赫某探望权的行使增加难度,并声称孩子本身也不愿意见妈妈。

  琼山区法院多次询问无果、调解无效后,要求朱某带上孩子来法院了解情况。为了不激化双方的矛盾,法官特意安排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通话进行沟通。另外,法官还单独与孩子了解情况,得知小孩并没有抵触妈妈,并表示很愿意让妈妈每月固定时间接其共同生活两天,法官再次向朱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

  通过全面了解情况后,法官认为双方的矛盾很难调和,也无法实现正常沟通,为确保赫某能正常行使探望权,只能提出操作性更强的方案,即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小孩放学后直接由赫某去学校接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两天后,再由赫某于周一送小孩上学,尽可能地避免双方直接商谈无果或见面后发生冲突。

  据悉,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和惩戒预警下,朱某同意了新的探望方案,案件暂时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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