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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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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商家未按时发货

  能要求赔偿吗?

  三亚吴先生咨询:我在某购物平台上订制了几本图书册,毕业答辩需要用到,非常重要。为了能按时收到,我特别预留出了很长时间。当时商家也承诺一定会按时送达。但后续却一直不发货,最后我只能要求退款。请问可以让他们赔偿吗?

  解答:商家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如果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虽然你是在购物平台订制图书册,但你和商家之间已经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家作为承揽人应按照定做人,也就是你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如果商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订制图书册是为了毕业答辩使用,双方对于交付时间已经提前进行了约定,商家超过期限不履行发货义务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了退款外,你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你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你因此采取了其他方式补救,商家应承担你采取补救措施而造成的额外支出。

  另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你可以要求购物平台对你和商家之间的争议进行处理,对商家无故延迟发货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如有必要,你也可以要求购物平台向你提供商家信息、购买凭证等证据,方便协商无果时进行维权。

  丈夫借钱治病属共同债务吗?

  保亭陆先生咨询:我朋友和妻子感情不太好,但一直没离婚。不久前他患了癌症,妻子却把他赶出家门,还把家里的存款全部取出销户另存。由于没钱看病,他只能借钱。请问,我朋友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以及你朋友这种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去世

  我能否对外出售共有房产?

  五指山王女士咨询:我和丈夫育有3名子女,丈夫去世后,我想将我们共有的房子出售,另外买一处较小的房子。但子女对此意见不一,有人不同意出售,说这处房子也有他们的份额。请问,这处房子没有全部子女的同意,是否就不能出售了?

  解答:你丈夫虽然去世了,但你们共有的房屋应属于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若你丈夫去世时没有遗留合法有效的遗嘱,则该房屋将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半属于你的个人所有财产,另外一半属于你丈夫的遗产。

  对于属于你丈夫遗产这部分房屋份额,应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共同继承。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房屋不仅有你的个人财产部分,也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所以,出售该房屋时,必须由该房屋所有权利人一致同意,方能对外出售和处理。

  买房人悔约不付违约金

  卖房人该如何维权?

  海口符先生咨询:我卖了自家一套二手房,双方签了合同,约定近日过户。前几天买方突然说因银行流水不够贷不了款,违约不买了,并拒绝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你可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具体约定,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向买家主张违约金。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李成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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