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司法局大田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劳资纠纷,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9月5日,农民工谢某某到大田司法所求助,称其受雇主黄某某雇用,在大田镇探贡水库从事挖掘机驾驶工作,负责清理地面附着物。之后,谢某某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工作,向黄某某提出结算工资,但雇主黄某某以谢某某在工作期间损坏3棵槟榔树为由拒绝结算工资,双方由此产生纠纷。谢某某向大田司法所申请调解。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在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基础上,向双方释法说理。在事实与法律的前提下,调解员兼顾情理沟通,反复协调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耐心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从谢某某工资中扣除1400元作为槟榔树损失赔偿,黄某某现场一次性向谢某某支付剩余工资2600元。拿到工资后,谢某某向调解员连声致谢。该起劳资纠纷及时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