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季)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老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6月某日,张某驾车行驶至澄迈县老城镇某村路口时,与酒后步行的陈某及其朋友因通行问题发生口角。后陈某二人以张某不给其让路为由,将张某从驾驶室拖出殴打,造成其多处挫伤。经公安机关鉴定,张某受伤程度属于轻微伤。同年7月,陈某二人被澄迈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7月,张某向老城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二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35566.3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为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便依法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背对背调解,对双方进行劝导。另一方面组织面对面合理“算账”。
经过一番劝导,双方火气渐消,法官组织双方共同核算赔偿费用,逐项核对医疗费、计算误工天数,厘清合理赔偿范围。经过多轮沟通,原告、被告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及其朋友须每人向张某支付赔偿款6000元。两人当庭共支付了3200元赔偿款,承诺剩余赔偿款分期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