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吕俊铮)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管理工作,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茹英同第四检察部干警到海口市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座谈会上,戒毒所所长申海明从戒毒所组织架构、收治人员情况、戒毒工作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戒毒所工作情况。陈茹英介绍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日常检察监督事项清单》的具体内容,并对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提出四点意见:锚定共同目标。检察机关派驻戒毒所开展监督工作,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活动中正确实施,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执法,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为一致目标;明确履职边界。坚持配合与制约并重,检察监督工作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能干预戒毒所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不能代替戒毒人员主张权利;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定期通报检察监督和执法办案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突出安全重点。将安全监管贯穿执法管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
会后,美兰区检察院一行先后察看指挥中心运行情况,并与戒毒所相关职能科室开展专项工作对接,就如何具体贯彻落实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交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