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陈某凡利用虚假转账记录截图骗取他人手机,最终遭到法律的惩处。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陈某凡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19年6月11日,陈某凡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卖手机的被害人陈某。陈某凡通过手机微信与陈某联系,假意购买一部价值8500元的苹果手机。经过协商,双方以8500元交易价达成意向。之后,陈某凡联系不知情出租车司机杨某帮忙到海口市美兰区明珠广场取手机,同时伪造一张向陈某转账8500元的转账记录截图并通过微信发给陈某。陈某误认为手机款已支付,随后将手机交给杨某。杨某将手机交付给陈某凡。之后,陈某发现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年2月7日15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琼山区抓获陈某凡。到案后,陈某凡赔偿陈某8500元,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凡犯诈骗罪,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