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蒙职宇)8月19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陈某某案件被害人符某身体患有精神类疾病,其家庭系农村低保户,丈夫已于2017年病故,两个女儿均已出嫁,现与未成年儿子陈某共同生活,主要依靠儿子陈某每月低保金500元维持。由于家庭原因,陈某性格内向、无心继续上学。
为切实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困难问题,该院提请省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两级检察院共向符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3万元。同时,省检察院与屯昌检察院积极召集符某所在地的屯昌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召开多元救助帮扶协调会,共同研究制定并落实一系列帮扶措施。
为确保救助工作效果,让符某家庭能够积极生活,屯昌检察院决定对符某家庭进行长期跟踪帮扶,并进行定期回访。在各级职能部门联合帮扶下,陈某已于2023年9月份顺利入学。
在另外一起典型案件中,救助申请人李某某系黄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柯某某的儿子。因母亲柯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24年2月18日,李某某向屯昌检察院提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2024年1月22日,屯昌检察院收到该案司法救助线索材料后,经开展入户调查,发现柯某某案发时年龄58周岁,系一名困难女性,属于国家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柯某某家庭现有2口人共同生活。生活来源主要靠儿子李某某务农和配偶李某某退休金维持。经调取书证了解,加害人黄某某车辆未购置保险,导致后续一直未进行赔偿。为切实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困难问题,屯昌检察院向李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