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无过错不担责”是基本的法律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理性。近日,文昌法院东路法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致人损害案件,向“过度维权”说不。
符乙(化名)在文昌一家蚯蚓养殖场打零工。一天,符乙在如厕时突然身子一歪,倒在了地上。闻讯赶来的工友们匆忙施救,并拨打医院急救电话,但符乙还是不治身亡。医生诊断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并出具了医学认定的相关证明。蚯蚓养殖场的经营者向符乙家人支付了人道主义关怀金2万元。
但符乙的儿子王甲(化名)认为母亲符乙工作所在的蚯蚓养殖场环境恶劣,臭气熏天,才导致符乙的死亡,蚯蚓养殖场经营者应当为其母亲的身亡负责,便一纸诉状将经营者告上文昌法院。庭审中,经营者辩称,厂子里有通风排气装置,且符乙已在厂里工作了大半年,其间并没听说有她身体有什么不妥,不可能是厂里的操作环境导致符乙死亡。符乙的工友也证实了经营者所说。经营者表示,其已尽人道主义关怀,支付了2万块钱慰问金。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符乙在蚯蚓厂已工作了半年,其间从未有过不适记录。王甲所谓“臭死”一说,既无医学证据支撑,也找不到因果链条。经营者不是此事的“肇事者”,并无过错;且经营者事发时积极救人,事后给予家属慰问金2万元,已尽到人道主义关怀。
最终,文昌法院驳回了王甲索取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该案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