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在国外的妈妈、想学舞蹈的女儿……女子黄某某一人分饰两角,只为骗钱。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2024年9月2日,黄某某以名为“余欢”的微信添加万某微信好友,谎称替其女儿咨询报名舞蹈课程。之后,黄某某到海口秀英一家舞蹈室与万某见面。其间,黄某某一人扮演两个角色,以母亲“余欢”的身份在微信中对万某谎称其家庭条件优渥,并以人在国外、银行卡限额转账不方便为由,让万某帮忙垫付“女儿”的酒店住宿费用、生活费用等,承诺之后会将垫付的费用转账给万某。
在黄某某的卖力“表演”下,万某信以为真,垫付5.52万余元给黄某某用于支付酒店住宿费用、看病费用、生活费用及购买手机、衣服等花销。
2024年11月15日,黄某某以同样的方式,添加蹇某为微信好友,咨询舞蹈课程,以人在国外、打款到账慢、银行卡冻结等理由,让蹇某垫付女儿的生活费用,承诺之后会转账。蹇某信以为真,在短短的10天里,为黄某某购买项链、相机等,花费5220元。此外,黄某某叫蹇某带她出去玩,以“余欢”的身份承诺支付两人旅游费用的一半给蹇某。蹇某带黄某某到哈尔滨、漠河、上海等地旅游,其间两人共计花费5.44万余元。蹇某与黄某某在上海旅游期间,发现黄某某切换两个微信号与她聊天,意识到被骗。
之后,万某从蹇某处得知黄某某以上述方式骗其钱款,于是报警。案发后,黄某某亲属代其支付万某共计6.3万元,退还蹇某共计3.244万元,并取得二位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2名被害人共计8.7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