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与三家镇政府等多部门协同努力,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11月21日凌晨,李某清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行人李某许、文某金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许、文某金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清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赔偿李某许各项经济损失,李某清因经济困难未能履行赔偿义务。2022年3月李某许离世,其子女依法继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李某清年龄较大、名下财产有限,仅靠其个人收入难以短期内清偿债务,且双方因赔偿数额、履行方式多次产生冲突,案件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心头事,东方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案情,与三家镇政府、村委会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联合开展调解工作。执行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梳理执行难点,从法律后果、信用惩戒等方面向李某清及其家属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影响,为双方分析和解利弊,积极协调双方寻求解决方案。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则发挥熟悉当地社情民意优势,了解双方的实际困难与诉求,为申请执行人建立帮扶措施,缓解其家庭经济困难,先后组织开展17轮“马拉松式”谈判。经过多轮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东方法院将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形成执行联动强大合力,全力提升执行质效,切实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