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云淇 夏高森)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柔性调解与刚性法律并重的方式,妥善化解一起历时8年的民间借贷纠纷,不仅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矛盾,更为推动诚信社会建设注入司法动能。
2016年至2017年,因生活开支、生意周转及医疗救治等多重资金需求,被告罗某先后4次向原告孙某借款共计3.8万元。每次借款均采用现金交付方式,罗某出具借条,除2017年1月10日5000元借款明确约定“本月21日前还清”外,其余均未约定还款期限。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因还款事实产生分歧,孙某一纸诉状将罗某诉至法院,要求全额偿还3.8万元本金及利息。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黎盛夏认为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时,因当事人对还款事实存在争议,调解陷入僵局。庭审过程中,孙某坚称罗某分文未还,罗某则主张已陆续偿还1.8万元,并申请第三人出庭作证。面对双方截然相反的陈述,法官重申诚信诉讼原则。孙某随后改变陈述,承认确已收到1.8万元还款。
针对孙某的不实陈述,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首先向孙某阐明虚假陈述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随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罗某自2025年5月起,每月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直至还清借款本金2万元为止;孙某则自愿放弃利息主张。该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给予债务人合理履行期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诚信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黎盛夏在调解后强调,“当事人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任何企图通过虚假陈述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案的妥善处理,折射出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乐东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为诚信社会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