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毕小婷)“这笔赔付金对于我们真是雪中送炭,可以解决我们的部分生活困难!”近日,见义勇为人员潘秋林的亲属收到赔付金10万元。与潘秋林一同获得赔付金的还有见义勇为人员傅友芽。这是今年以来我省发放的两笔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赔付金。
此次赔付源于日前签订的一项保险协议。为加大优抚保障力度,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后顾之忧,今年3月,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签订了《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协议》,协议保障期从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保障对象为三类人,包括因见义勇为行为遭受伤害的人员,历年被授予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1000余名见义勇为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一名指定直系亲属;保障范围涵盖意外伤害、28种重大疾病、因病死亡等情况,共包括38种保障和8项服务。
依据保险协议承保范围,见义勇为人员潘秋林因病去世获赔10万元,见义勇为人员傅友芽因意外受伤获赔9226元。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江伟介绍,为全省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落实新修订的《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和奖励规定》的具体举措,旨在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和长效机制,更大程度地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