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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邢玉娟介绍,根据她多年的办案工作经历,王某兄弟俩起诉吴某某支付相应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按照交警责任划分,吴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某承担相应的责任,吴某某会起诉王某兄弟俩要求财产损害的赔偿。如果这样,不但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高效化解纠纷。
同时,该案中的当事人,除了原告在白沙外,2名被告分别居住在三亚市和海口市,如果到白沙出庭应诉,难免会来回奔波劳累。
经深思熟虑,邢玉娟认为,如果三方当事人都愿意调解,以先行调解的方法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邢玉娟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三方沟通,分别讲明了调解结案的优点。
经过2天沟通,当三方都有调解意愿后,邢玉娟以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将三方当事人、法官等6人组成一个群,在手机上搭建起了一个跨地域的“群上沟通调解平台”。
三方纠纷“一群”解
在“群”上调解,起初进展并不顺利。
调解初期,吴某某以自身存在损失为由,认为其亦为受害方,仍有情绪。为此,邢玉娟一方面向其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让承保保险公司核实损失清单、保险责任范围及救助基金垫付金额等。同时,让三方在微信上充分表达自己的疑问与诉求,并一一予以解答,从而推动三方就赔偿项目、数额及履行方式展开协商。
经过多轮沟通,邢玉娟凭借工作经验精准地罗列出该案的焦点:原告急需获得赔偿款用于办理家属后事及损失弥补,被告希望通过保险途径减少自身支出、保险公司需确认责任划分及合规理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亦需落实垫付资金回收。
针对该案焦点,结合三方的诉求,邢玉娟提出了解决三方纠纷的方案,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一次性赔付王某兄弟俩经济损失、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返还垫付费用,王某兄弟俩赔偿吴某某因车辆维修产生的修理费。
“我提出这个解决三方纠纷的方案后,得到了当事三方的认可。”邢玉娟说,经协调,最终促成达成了三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一次性赔付王某兄弟俩27万元,代两原告返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费用5万余元及吴某某因车辆维修产生的修理费8000余元。
3月25日,三方当事人在邢玉娟的指导下,通过微信上的全国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小程序,签订了调解结案协议。
“群”散纠纷解
“大家查询一下,是否收到了相应款项?”
“收到。”
“收到。”
4月7日一大早,当保险公司告知交通事故双方的相关款项全都支付完毕后,邢玉娟与王某兄弟俩和吴某某进行了确认。
“大家都确认收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款项,我们这个案件就结案了,感谢大家对法院工作的支持!”4月7日下午,邢玉娟确认双方都收到了相关款项且没有其他意见后,便在群里发出了解散微信群的消息。
“想想当初自己的态度,感觉有些过了。”吴某某表示,白沙法院法官办案水平和工作态度让我佩服。
“法院立案后,法官把我们三方拉进一个群,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免得我们从海口跑到白沙开庭,也免得我们书写答辩状等法律文书,不但节省了我们的时间,也节省了我们的成本。”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符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