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4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第一期海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该公司4名责任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2024年7月10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组,对某镇某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污水处理厂正在运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厂区超泄排放池(应急池)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移动式潜水泵,将污水向厂外的卡叉沟直接排放。经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均超过排污许可浓度限值。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
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为此,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22.1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对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